单位地址:枣庄市新城庐山路北首
(十五)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区(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排污费的核定收缴、上解。负责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管理和组织协调市内有关国际环境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受市政府和省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及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开展对有关环境标准的调查研究,提报修订意见;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枣庄环保,http://www.zzhb.gov.cn,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枣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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