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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佳木斯环保公众网,http://www.jmshb.gov.cn,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六)组织制定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保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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