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旗(区)和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组织并监督实话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大气、鄂尔多斯环境保护局,http://www.ordoshb.gov.cn,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二、主要职责
(四)取消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一)划出的职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鄂尔多斯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ordo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