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贵州省环境保护厅,http://www.gzhjbh.gov.cn,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负责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官网:http://www.gzhjb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