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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http://www.hljdep.gov.cn,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协助环境保护部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与实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官网:http://www.hljde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