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州市长兴路128号
(十一)转报有关放射(辐射)性环境管理的事项。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 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转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市本级及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hzhbj.gov.cn,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 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政策,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经通过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z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