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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分工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流通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商贸、粮食等重要会展活动;审核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加强对商贸、湖州商贸,http://www.hzmlj.gov.cn,粮食等方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订商品市场的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商贸和粮食经济发展趋势,拟订扩大消费需求、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战略;拟订推进商贸和粮食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商贸和粮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 “菜篮子 ”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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