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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科教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菏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再就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订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zrsj.gov.cn,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订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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