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七)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jh.gov.cn,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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