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 编: 261061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潍坊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wfepb.gov.cn,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议,负责区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负责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对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管理体系提出建议。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wf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