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9)2322310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黄山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hsepb.gov.cn,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黄山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s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