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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全市对生态环境有影响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冀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jzzhb.gov.cn,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冀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jzz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