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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拟订环境与温瑞塘河保护有关项目的政府财政性资金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经济、科技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环境保护有关涉外事务。
(九)负责环境监测,并发布相关信息。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wzepb.gov.cn,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分解落实国家、省和本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本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县(市、区)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情况,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实施有关温瑞塘河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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