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落实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淮河流域蚌埠段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蚌埠市环境保护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设有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污染和总量控制科,项目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和辐射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等7个科室,下派6个区级环保分局,下设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蚌埠市环境监测站,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蚌埠市环境信息中心,蚌埠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5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