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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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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