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旅游相关的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及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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