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组织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472-5186396 邮政编码:014010网 址:www.baotoulawyer.org.cn E-mail:.cnbtlsxh401@126.com
(七)对会员进行行业表彰和奖励;
(十四)宣传律师工作,编印会刊;
(四)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十)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和登记;
二、包头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十二)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前的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包头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03年,我会成立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十三)组织会员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三)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一)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八)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包头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包头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包头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