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总机:0731-85483114
13、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7、组织、湖南省水利厅,http://www.hnwr.gov.cn,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囗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5、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湖南省水利厅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3、按照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1、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湖南省水利厅官网:http://www.hn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