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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产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贵州省水利厅,http://www.gzmwr.gov.cn,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蓄饮水工作。
(七)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州、市间的水事纠纷。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贵州省水利厅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江河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贵州省水利厅官网:http://www.gz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