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组织指导校长队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 组织指导学校办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的进一步改革深化,做好教育教学的评估、督导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指导。
(九) 开展勤工俭学、教学设施设备、规划指导有关学历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及考试工作,并做好大中专学校录取工作。
(四) 负责管理全县地震测报站,做好地震预测,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协助县政府制定我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察。
(三)组织对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和科技信息的咨询、分析测定。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技知识培训。
(十) 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搞好教育管理信息收集和“普九”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工作。
(二) 组织和管理全县工农业、第三产业等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计划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星火”、“火炬”成果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各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科技交流的要求。
(八) 对学校进行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指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县政府做好研究制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教兴县战略的组织实施。
(七) 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投资、审计等工作,管理全县科技经费,充分利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