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民政统计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县(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临安市民政局,http://www.lamz.gov.cn,向省、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界桩的埋设与测定维修管理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市福利生产;帮助指导福利企业改革、转制,协助停产、半停产等福利企业分流安置残疾职工;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一级、三级残疾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城乡贫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临安市民政局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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