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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1700
(十)承办地委、行署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贵州省毕节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bjgs.gov.cn,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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