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号码: 2367659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
(六)负责城乡规划法制教育;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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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乡规划局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