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根据省测绘局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进行受理,参与测绘资质证书年检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的规划管理。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官网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城乡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襄樊市城乡规划局,根据《__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90号)和《__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乡规划局,挂襄樊市测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