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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的保障工作;监督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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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