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并直接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参与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十一)严格执行党和政府交给的戒严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赤峰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八)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来赤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赤峰市公安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警察队伍。主要职责是:
(六)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主要职责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和无毒社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