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协调、指导在白大中专实施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五) 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市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五)
(九) 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 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和校外教育工作。
(四) 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十三)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十) 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普通高中、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 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整体办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
(二) 研究制度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八) 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划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综合管理、指导所属学校及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统战、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小学及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