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职能调整(一)加强政府社会保障性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计划,建设,管理职能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1]17号),保留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牌子,其职能并入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