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设有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可以受理并处理案件。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分别领导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和分会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