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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组织落实卫生方面的对处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九)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 指导、监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韶关市卫生局官网指导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三)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韶关市卫生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