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县、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安水利局官网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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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