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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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福建省司法厅,http://www.fjsf.gov.cn,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福建省司法厅官网:http://www.fj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