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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日照市卫生局,http://www.sdrzws.gov.cn,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进行认证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供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日照市卫生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城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日照市卫生局官网:http://www.sdrz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