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43000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协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马鞍山市卫生局,http://www.maswsj.gov.cn,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六、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马鞍山市卫生局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其他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马鞍山市卫生局官网:http://www.masw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