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指导所辖县、区和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和指导测报台站工作。
(七)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信息网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五) 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乡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和农村村镇规划抗震设防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负责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落实《马鞍山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分预案,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马鞍山市地震局,http://www.masdzj.gov.cn,《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本行政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马鞍山市地震局官网:http://www.masd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