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省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九)监督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受理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zsfda.gov.cn,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五)贯彻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三)依法组织协调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 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和药品、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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