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制定的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宜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境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化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负有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