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培训部、中国律师网官网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调研部、联络部、宣传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律师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经1985年7月25日中央--处第221次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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