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和本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及环保科研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四、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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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环保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