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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1年12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合行)资产总额2663亿元,连续两年保持全区银行业首位;所有者权益总额166.17亿元;各项存款1975.59亿元,是2005年的5.1倍;各项贷款1225.08亿元,是2005年的5倍。三农贷款753.16亿元,占各项贷款61.5%,不良贷款余额56.59亿元,内蒙古农村信用社,http://www.nmgnxs.com.cn,不良贷款率4.6%,资本充足率11.81%,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41.13% ,拨备准备覆盖率95.09%。2005年以来累计实现税前利润148.88亿元,其中,2011年实现税前利润61.31亿元,是2005年的32.6倍。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2275家,其中旗县级法人机构93家,分别是: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统一法人联社78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联社2家,单一法人社3家。非法人机构2182家,其中支行178家,分理处182家,信用社和信用社分社1629家,储蓄所193家。
6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58年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并,人事权和资金权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下放给生产大队,工作人员由生产大队管理,业务由生产大队和银行营业所共同领导。1969年交给人民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机构,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地位和性质,加强了国家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1982—1996年,归属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7年初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人民银行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管。2003年末,内蒙古农村信用社,http://www.nmgnxs.com.cn,中国银监会成立后,由银监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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