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人事权和资金权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工作人员由生产大队管理,业务由生产大队和银行营业所共同领导实行贫下中农管理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机构,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地位和性质,加强了国家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归属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人民银行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管中国银监会成立后,由银监会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被列为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改革要求,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交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同时又是在自治区政府授权下,依法履行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具有一定行政管理性质的管理机关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合行)资产总额2663亿元,连续两年保持全区银行业首位;所有者权益总额166.17亿元;各项存款1975.59亿元,是2005年的5.1倍;各项贷款1225.08亿元,是2005年的5倍占各项贷款61.5%,不良贷款余额56.59亿元,不良贷款率4.6%,资本充足率11.81%,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41.13% ,拨备准备覆盖率95.09%其中,2011年实现税前利润61.31亿元,是2005年的32.6倍其中旗县级法人机构93家,分别是: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统一法人联社78家,两级法人联社2家,单一法人社3家其中支行178家,分理处182家,信用社和信用社分社1629家,储蓄所193家。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联系电话:0471-4345150
邮 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