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省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会同省人民政府对地,县两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统一管理本省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统一领导和管理本省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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