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街以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八)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搞好年检换证工作。
(六)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的五保敬老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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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民政局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