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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制定全县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盘山县民政局官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盘山民政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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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