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吉林省合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JILIN CHORUS ASSOCIATON,缩写为JCA。 第二条 协会是由吉林省专业、业余合唱指挥、合唱团员、合唱词曲者、合唱团体及合唱团体组织者自愿组成的社会音乐团体,具有非盈利性的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提高吉林省合唱艺术水平,普及开展群众合唱活动,推荐合唱作品,发展各民族合唱艺术事业,加强国内外交流,为促进公民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文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电话:0431-85098983 ;8886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