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与材料工业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和应急管理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资质管理利用和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建筑方面合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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