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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九)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江苏国税镇江网站,http://www.jszj-n-tax.gov.cn,公务员制度实施。
(七)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五)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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