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提高吉林省合唱艺术水平,普及开展群众合唱活动,推荐合唱作品,吉林省合唱协会官网发展各民族合唱艺术事业,加强国内外交流,为促进公民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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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吉林省合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JILIN CHORUS ASSOCIATON,缩写为J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