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规划,研究制订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 造价管理制度,与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重要详细规划的审报及其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各乡镇,村镇规划业务,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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