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41000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 ”)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监督。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事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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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